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豬、雞、狗,貓一樣都會感受到痛苦 況且豬的智商還是當中最高的 如果被吃的是有人養的"狗"、"貓" 那麼被譴責是應該的 畢竟那是人家的財產權 如果被吃的有人養的"豬"、"雞" 被譴責當然也是應該的 同理如上。 如果被吃的是養殖場的"豬"、"雞" 因為牠們出生就註定要被吃了 嗯,合法合理。 那為什麼不能設一個養狗場? 那為什麼不能設一個養貓場? 裡面養了一堆狗、貓等著被吃? 比照屠殺豬雞的方式 為何吃狗、貓肉要被譴責? 吃豬愛狗的人 吃豬愛貓的人 吃雞愛狗的人 吃雞愛貓的人 到底有什麼資格譴責吃狗、貓肉的人啊 除非吃素啦 還有些人喜歡說: 「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」 那你又知道養豬之後 豬不會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了 根本雙重標準 還推動修法 吃了還要負刑責 哇塞 自己吃不吃當然是選擇自由,何必限制其他人?

講不出具體理由的法律 不是民粹是什麼?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討論好不好吃 否則就離題了 畢竟不管是什麼肉 有些人喜歡,有些人不喜歡 只是邏輯問題。 尤其是一些網美 上一秒譴責吃狗肉 下一秒拍照打卡吃燒肉??? 自己養什麼動物別人就不能吃什麼動物 照這個邏輯 結果自己還在吃別人有養的動物 好有愛好善良 好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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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inter647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